
1. 參賽者需送審最近二年內完成之油畫作品,送審作品須未曾公開展示,亦不得同 時參與其他公開競賽。 2.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參賽資格,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; 若為已獲獎者,則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,並賠償相關費用: (1)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。 (2) 以電腦合成、輸出之作品。 (3) 複決審之原作,經查與初審作品照片不符者。 (4) 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。 (5) 作品曾參與國內、外任何公開競賽並獲獎者。 3. 金、銀、銅得獎作品,須由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無償典藏。 4. 未獲典藏之作品將歸還創作者,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,創作者憑送件收據辦 理退件事宜,運費由創作者自行負擔,逾期未辦理退件者,不再另行通知。